失信被执行人 |
驻马店市天方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919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702民初12415号 |
案号 |
(2020)豫1702执4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驻马店市天方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驻马店市瑞华粮油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681171.44元及利息(以1208024.44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止,按月利率1%计息;以1208024.44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1日至2019年6月6日止,按月利率2%计息;以708024.44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7日至还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息;以2973147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1日至还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息)。二、被告苏有全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驻马店市天方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原告驻马店市瑞华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对被告苏甸友、张怀川的诉讼请求。四、驳回原告驻马店市瑞华粮油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1-09 |
发布时间 |
2020-06-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俊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700789199802P |
登记机关 |
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驻马店市兴业大道与清河大道交叉口东南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