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阳市鸿腾物资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86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安龙证执字第82号 |
案号 |
(2020)豫0505执5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南省安阳市飞龙公证处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安阳市鸿腾物资有限公司,安阳市钢之杰物资有限公司,史红飞,杜振伟,陈相宇,董小华六人归还我行贷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并承担一切费用。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09 |
发布时间 |
2020-06-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史红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505568625206C |
登记机关 |
安阳市殷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阳市殷都区西郊乡东梁村村南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