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平顶山海威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72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972民初8047号判决书 |
案号 |
(2020)粤1972执71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621207606703】。(一)限被告平顶山海威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东莞市厚街裕展鞋机经营部支付货款123970元;(二)限被告平顶山海威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东莞市厚街裕展鞋机经营部支付利息(以123970元为本金,自2019年4月1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期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如被告平顶山海威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四)本案诉讼费3977元,其中受理费2826元、保全费1151元,由原告东莞市厚街裕展鞋机经营部承担100元,被告平顶山海威科技有限公司承担3877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6-01 |
发布时间 |
2020-06-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江金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400057235628A |
登记机关 |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平顶山市鲁山县产业集聚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