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阳中泰管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51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殷民金初字第57号 |
案号 |
(2018)豫0505执恢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殷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安阳中泰管业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99985.36元及利息;被告汤阴县易源纺织有限责任公司、盛湛江、邢丽敏、申永荣在本判决第一项确认的债务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齐合芹对本判决第一项确认的债务在与申永荣的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汤阴县易源纺织有限责任公司、盛湛江、邢丽敏、申永荣、齐合芹有权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8-01-29 |
发布时间 |
2019-06-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邢长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
注册地址 |
高新区长江大道西段路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