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郑州比克电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8686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1民终3557号 |
案号 |
(2020)豫0122执21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上诉人郑州比克电池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31日前支付被上诉人郑州中鼎家具有限公司贰拾贰万元货款; 二、被上诉人郑州中鼎家具有限公司收到货款五日内向一审法院递交解封申请; 三、如上述第一款上诉人郑州比克电池有限公司未按时足额履行付款义务,被上诉人郑州中鼎家具有限公司可按照(2019)豫0122民初10470号判决申请强制执行; 四、上述第一款、第二款履行完毕后本案终结; 五、一审案件受理费4565.5元,减半收取2283元,保全费1620元,由郑州中鼎家具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565.5元,减半收取2282.75元,由上诉人郑州比克电池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6-09 |
发布时间 |
2020-06-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向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22086868117J |
登记机关 |
中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郑州市中牟县中兴路与比克大道交叉口向西300米路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