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河池市天源雪食品有限公司 |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99908****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1202民初70号 | 
| 案号 | (2020)桂1202执255号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广西河池市天源雪食品有限公司向原告金城江区和平大米加工厂支付货款139970元及截止2018年11月17日的利息1197.60元;2018年11月18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6%的标准另行计付。案件受理费3184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1592(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者向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 执行法院 |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 | 
| 省份 | 广西 | 
| 立案日期 | 2020-03-12 | 
| 发布时间 | 2020-06-11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企业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 | 陈一灵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1200099908982N | 
| 登记机关 | 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注册地址 | 河池市金城江区东江工业园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