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平顶山市远翔管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486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湛民金初字第34号判决 |
案号 |
(2016)豫0411执恢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平顶山市华腾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原告平顶山市市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偿还本金40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3年7月1日至2013年11月5日按月利率10.05%计付;2013年11月6日至本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按月利率15.07%计付;被告平顶山市远翔管业有限公司、马魏奇、吕自平对以上借款本息总额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共计438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6-01-11 |
发布时间 |
2016-06-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它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桂玲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4006948627202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湛河区高阳路办事处小营村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