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浙江白塔湖管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24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浙0103民初2662号 |
案号 |
(2018)浙0103执40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杭州下城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款人民币4883498.81元及相应利息,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相应的债务利息。2、负担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合计27934元,申请执行费5123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8-12-04 |
发布时间 |
2019-04-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朱小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6817324219356 |
登记机关 |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诸暨市店口镇工业开发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