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沈阳市天航泰管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718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辽0102民初5173号 |
案号 |
(2017)辽0102执19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裘永淼、傅史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沈阳市九豪管业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95725元及利息(以195725元为基数,从2013年3月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计算);二、被告沈阳市天航泰管业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936元,公告费800元,均由被告裘永淼、傅史美、沈阳市天航泰管业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7-04-26 |
发布时间 |
2018-04-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裘水火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1026671831328 |
登记机关 |
沈阳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沈阳市和平区浑河站街105-2甲2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