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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六安市信嘉置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57849****
执行依据文号
(2013)合民一初字第00065号
案号
(2014)合执字第001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中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宏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高树清借款598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自2012年4月12日起算至本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二、被告王宏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高树清律师代理费224000元;三、被告安徽新思源林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六安市信嘉置业有限公司、张新华、鲍必记、栗玉对被告王宏志在本判决中一、二项中所负担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4-01-15
发布时间
2014-12-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陆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500557849378J
登记机关
六安市金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中店乡南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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