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合肥市斯特郎建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70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123民初2427号 |
案号 |
(2020)皖0123执11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合肥市斯特郎建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光胜支付石子款122400元及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以1224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6%自2019年4月4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48元,公告费800元,合计3948元,由原告张光胜负担554元,被告合肥市斯特郎建材有限公司负担3394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3-26 |
发布时间 |
2020-06-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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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朱幸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23MA2MY3PX35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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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巢湖中路县政府大院内11幢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