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程学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426********454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1482民初1553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8)鲁1482执6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禹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告山东均益药业有限公司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399000元及利息32438.86元,2被告赵中军.程学兰.山东艾克思管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3被告山东均益药业有限公司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25962.41元,4被告赵中军.程学兰在22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34459元,执行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禹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8-06-04 |
发布时间 |
2018-07-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