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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镇江思帕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566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191民初1663号
案号
(2020)苏1191执7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镇江思帕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倪国林、倪押娣、倪予冉2017年10月30日至2018年10月29日期间房租24800元及延期支付房租的违约金124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4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30元,公告费600元,均由被告镇江思帕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5-22
发布时间
2020-06-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丑建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191056632410P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镇江市丁岗镇振岗路北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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