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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盐城市志达化工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969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582民初9449号
案号
(2020)苏0582执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盐城市志达化工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江苏广聚源进出口有限公司剩余货款426400.5元,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自2018年1月3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3倍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296元、保全费3020元,合计7316元,由被告负担。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户名: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行张家港分行营业部,账号:505368709176)。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1-01
发布时间
2020-06-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卫春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923596914785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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