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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南通三星建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5197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1381执1927号
案号
(2020)豫1381执恢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邓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南通三星建筑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邓州市安泰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本金2855690.92元,并按月息2%支付延迟付款的利息(利息起止时间如下:其中21594.78元自2018年11月10日起计至款付清之日止;36571.47元自2018年4月10日起计至2018年8月10日;333084.96元自2018年5月10日起计至2018年8月10日;888302.75元自2018年6月10日计至2018年8月10日止;369656.43元自2018年8月11日起计至款付清之日止;712724.36元自2018年7月10日起计至款付清之日止;535759.1元自2018年8月10日计至款付清之日止;654898.14元自2018年9月10日计至款付清之日止;412576.54元自2018年10月10日计至款付清之日止;148120.82元自2018年11月10日计至款付清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邓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1-14
发布时间
2020-06-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朱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684251977190T
登记机关
海门市行政审批局
注册地址
海门市三星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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