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南通威格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83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621民初4613号 |
案号 |
(2020)苏0621执1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南通威格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戴约宜于2019年1月底前连带给付原告江苏华愉化工有限公司货款561008元、律师代理费30000元。二、如被告南通威格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戴约宜未按约足额履行上述第一项给付义务,则还应当给付原告江苏华愉化工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未付货款561008元为基数,自2016年4月23日起算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三、原告江苏华愉化工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涉纠纷一次性解决完毕。四、案件受理费9710元,减半收取4855元,由被告南通威格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戴约宜连带负担(此款已由原告代垫,两被告于履行上述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1-07 |
发布时间 |
2020-06-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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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戴约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612138358611W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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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南通市通州开发区金通路29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