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锡林郭勒盟德青装饰装潢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00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津0113民初3820号 |
案号 |
(2018)津0113执6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民三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锡林郭勒盟德青装饰装潢有限责任公司确认欠原告天津盛象塑料管业有限公司货款2923101.12元,该款项被告于2016年8月10日前给付10万元,2016年10月30日前给付40万元,2016年12月31日前给付20万元,余款2223101.12元于2017年12月31日前付清; 二、如被告未履行本调解书第一条规定的付款义务,被告需另行赔偿原告违约金10万元;三、案件受理费15492元,由双方各担负7746元(该款项原告已预交,本院不再退回,被告承担的部分于2016年12月31日前直接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18-02-01 |
发布时间 |
2018-05-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齐草厂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52500690070603R |
登记机关 |
锡林郭勒盟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锡林浩特市宝昌路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