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猛狮新能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202********T80P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津0118民初4619号 |
案号 |
(2019)津0118执40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一审判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天津猛狮新能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韩贵重2018年9月至2019年4月工资114071.46元;二、天津猛狮新能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韩贵重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33527元;三、驳回天津猛狮新能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由天津猛狮新能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19-11-21 |
发布时间 |
2020-06-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俊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223MA05KXT80P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