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驻马店市财源管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7268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1702民初860号 |
案号 |
(2019)豫1702执21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李国亮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申勇返还借款120万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12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4月28日起计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按照月息2分计算利息)。如三被告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内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4-23 |
发布时间 |
2019-05-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豫1702执2184号 |
立案日期 |
2019-04-23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20000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河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725072682194C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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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确山县工业集聚区金山大道北段路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