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黑龙江省耐固建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540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辽1402民初2648号 |
案号 |
(2020)辽1402执6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黑龙江省耐固建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378725.09元(含鉴定费20000.00元)。二、驳回原告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176.00元,由被告黑龙江省耐固建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5-15 |
发布时间 |
2020-06-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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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孟凡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1095654064974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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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哈尔滨市松北区热源路第41栋1-2层02号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