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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竹福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777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103民初4422号
案号
(2020)桂0123执4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广西竹福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杨璐华偿还借款本金78374.06元及逾期利息(计算方法:以78374.06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8%,自2018年4月26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杨璐华的其诉讼请求。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本案案件受理费2628元,由原告杨璐华负担489元,被告广西竹福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139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隆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5-08
发布时间
2020-06-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吴晓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800677737194H
登记机关
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贵港市江南工业园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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