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竹福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77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103民初4421号 |
案号 |
(2020)桂0123执4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446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计算:以446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8%,自2015年4月1日起计之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支付的利息10000元予以扣除)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隆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08 |
发布时间 |
2020-06-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吴晓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800677737194H |
登记机关 |
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贵港市江南工业园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