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友缘葛农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MA5KEJ****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1302民初4133号 |
案号 |
(2020)桂1302执6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广西友缘葛农业有限公司退还给原告李翠珍保证金1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申请执行,逾期视为放弃权利。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广西友缘葛农业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29 |
发布时间 |
2020-06-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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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黄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1300MA5KEJJP87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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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