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百阳兆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7314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津0116民初86074号 |
案号 |
(2020)津0116执34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本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天津嘉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6000000元及自2015年9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60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的利息;二、被告刘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天津嘉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保险保全费损失12000元、律师费损失40000元;三、被告刘志惠、被告天津百阳兆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被告天津百阳兆俊珠宝销售有限公司、被告天津百阳兆俊燃气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确定的第一、二项下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四、原告天津嘉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有权对被告刘弈滔持有被告天津百阳兆俊燃气有限公司的1050万股股权在质押担保范围内优先受偿;五、驳回原告天津嘉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9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刘强、刘志惠、天津百阳兆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天津百阳兆俊珠宝销售有限公司、天津百阳兆俊燃气有限公司负担,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行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0-05-15 |
发布时间 |
2020-06-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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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224073143790Y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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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天津市宝坻区史各庄镇通唐公路杨辛庄村西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