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中山市金地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79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2071民初19107号 |
案号 |
(2020)粤2071执33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执行人立即返还申请执行人已付房款158435元(包括定金30000元);二、被申请执行人立即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违约金3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5月16日起以购房款128435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被申请人实际付清之日止);三、被申请执行人立即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四、被申请执行人立即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诉讼费2202元。以上款项暂计:190637元(利息根据实际支付之日另算)。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3-20 |
发布时间 |
2020-06-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泽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2000787930171H |
登记机关 |
广东省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中山市三乡镇金涌大道雅居乐花园H29幢4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