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东莞市九摩电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419********3G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973民初11754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粤1973执17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631190616489】。限被告东莞市九摩电子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东莞市智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2845.7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62845.70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19年4月19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件受理费689元,由被告东莞市九摩电子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1-20 |
发布时间 |
2020-06-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吕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900MA4UL63G29 |
登记机关 |
广东省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东莞市常平镇白石岗村池田东路1号1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