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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承恩文具礼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554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1972民初13487号
案号
(2020)粤1972执13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判决如下被告东莞市承恩文具礼品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支付货款人民币77259.78元及违约金(以货款人民币77259.78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1日起按照日利率千分之二计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给原告广东大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违约金的总额以人民币77259.78元为限。二、被告甄伟康对被告东莞市承恩文具礼品有限公司债务向原告广东大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甄伟康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东莞市承恩文具礼品有限公司追偿;三、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四、本案受理费为人民币1964元,由被告东莞市承恩文具礼品有限公司、甄伟康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1-07
发布时间
2020-06-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甄伟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345546885F
登记机关
广东省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东莞市企石镇上截村联兴工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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