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榕江双良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330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2632民初1358号 |
案号 |
(2020)黔2632执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榕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如下:一、原告欧阳克波、阳克豪要求被告贵州榕江双良木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木材款94000元及利息7990元,被告贵州榕江双良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如果逾期不能还清欠款,由原告申请法院执行。二、案件受理费2340元,减半收取1170元,原告欧阳克波自愿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榕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1-08 |
发布时间 |
2020-06-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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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朱良武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26320533062817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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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榕江县城东工业园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