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刘显素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421********246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皖0406民初298号 |
案号 |
(2017)皖0406执8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淮南市毛集卓越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偿还淮南淮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16999050元,利息3720196.31元(利息计算至2016年6月20日,之后利息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利率继续计算),本息合计20719246.31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刘显素、贺国军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刘显素、贺国军在最高额1700万元限度内就其抵押的位于合肥市庐阳区绿都商城C区五层局部、六层局部(房地权证号为合产字第029180号、第029181号)、淮南市田家庵区颐园北村4栋101(4#-1-01-03室)(房地权证号为淮田字第12033392号)、淮南市田家庵区朝阳街道朝阳中路原胜发大厦综合楼12层(房地权证号为淮田字第10022703号)、淮南市田家庵区国庆街道湖滨社区人民路龙湖电影院综合楼1-3层(房地权证号为淮田字第13036570号)的房产对上述债务承担抵押担保责任。淮南淮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在最高额900万元限度内就贺国军抵押的房地权证号为合产字第029180号、第029181号房产优先受偿,在最高额70万元限度内就刘显素抵押的房地权证号为淮田字第12033392号房产优先受偿,在最高额310万元限度内就刘显素抵押的房地权证号为淮田字第10022703号房产优先受偿,在最高额420万元限度内就刘显素抵押的房地权证号为淮田字第13036570号房产优先受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7-09-13 |
发布时间 |
2017-09-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