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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于都县唐贯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87263****
执行依据文号
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8)赣0731执7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于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于都县唐贯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于都支行偿还所欠借款本金4500000元,利息343727.02元,合计4843727.02元(计算至2017年6月26日);二、被告于都县唐贯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支付上述借款自2017年6月27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的利息及罚息,利随本清;三、被告孙伟洲、于都飞创化妆品贸易有限公司、李聪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孙伟洲、于都飞创化妆品贸易有限公司、李聪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于都县唐贯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追偿;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45550元,由被告于都县唐贯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承担, 于交款时一并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于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8-04-08
发布时间
2018-09-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孙伟洲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7317872638747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城新龙都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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