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昊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818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207民初2383号 |
案号 |
(2020)冀02执90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北京昊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唐山市丰南区中友模板租赁站租赁费479498.17元,丢失器材折价款489357.19元,共计968855.36元;并自2018年4月1日起,按每月1438.5元计算给付原告违约金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420元,由被告北京昊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6-02 |
发布时间 |
2020-06-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龙开贵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3181801360 |
登记机关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景山分局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北里34栋西侧二层2359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