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泰吉通电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150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306民初23512号 |
案号 |
(2020)粤0306执59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320202605342】。一、被告深圳市泰吉通电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124,176.35元及利息(其中以人民币42,747.59元为基数,从2019年1月31日起;以人民币9,748.62元为基数,从2019年2月4日起;以人民币71,067.66元为基数,从2019年3月19日起;以人民币612.48元为基数,从2019年4月27日起,均按年利率6%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判决生效后,如果当事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3-23 |
发布时间 |
2020-06-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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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高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561506140U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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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河东航城工业区1栋B五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