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力丰辉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9854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306民初2171号 |
案号 |
(2020)粤0306执58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202603501】。一、被告深圳市力丰辉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深圳市斐畅佳实业有限公司2017年10月至2018年5月的货款人民币478,963.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人民币478,963.8元为计算基数,从2018年6月9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50%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深圳市斐畅佳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以上判项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692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3-23 |
发布时间 |
2020-06-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398542810D |
登记机关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固戍社区上高田5号国新第三工业区A幢1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