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驻马店市驿城区龙祥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MA3X4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驿民初字第6580号 |
案号 |
(2016)豫1702执14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驻马店市驿城区龙祥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驻马店市驿城区振兴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返还代为偿还的贷款本金3000000元及利息213682.67元。被告夏强、罗海军对上述判决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限被告驻马店市驿城区老河乡人民政府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驻马店市驿城区振兴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赔偿上述贷款本息3213682.67元不能清偿部分的1/2即款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6-06-13 |
发布时间 |
2016-10-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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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夏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702MA3X47BB35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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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驻马店市驿城区老河乡靳庄村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