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8586**** |
执行依据文号 |
漳龙文劳人仲案【2019】211号 |
案号 |
(2020)闽0603执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申请人朱渊平玉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关系于2019年6月30日解除、王宝良、王秀莲、陈宇博、沈维明、林凤祥、李军达、林伟杰、陈方涛、陈阿军、卢鑫国、赵永城等11人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关系于2019年5月31日解除.二、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朱渊平2019年4-6月份工资9680元、经济补偿金1613.33元。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王宝良2019年4-5月份工资13403.84元、经济补偿金3350.96元。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王秀莲2019年4-5月份工资12766.48元、经济补偿金3191.62元。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陈宇博2019年4-5月份工资13193.84元、经济补偿金3298.46元。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沈维明2019年4-5月份工资11063.04元、经济补偿金2765.76元。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林凤祥2019年4-5月份工资11882.16元、经济补偿金2970.54元。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李军达2019年4-5月份工资4306.64元、经济补偿金1076.66元。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林伟杰2019年4-5月份工资5737.44元、经济补偿金1434.36元。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陈方涛2019年4-5月份工资8379.84元、经济补偿金2094.96元。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陈阿军2019年4-5月份工资14674.77元、经济补偿金3668.69元。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卢鑫国2019年4-5月份工资6028.84元、经济补偿金1507.21元。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赵永城2019年4-5月份工资12564.52元、经济补偿金3141.13元。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1-07 |
发布时间 |
2020-06-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水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600628586668C |
登记机关 |
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漳州市蓝田工业开发区富顺光电科技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