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青州装载机厂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6937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0781民初5345号 |
案号 |
(2020)鲁0781执5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孙建升、牛春萍共同偿还原告孙建林借款本金200万元及相应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20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被告山东路得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青州市路得宾馆、山东迦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邹学彬、李法连、杨金粉、宋乐宝、青州装载机厂有限公司、赵厚祥、陈翠花、青州市志光轮胎有限公司、青州市龙翔橡胶有限公司、王志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被告山东路得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青州市路得宾馆、山东迦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邹学彬、李法连、杨金粉、宋乐宝、青州装载机厂有限公司、赵厚祥、陈翠花、青州市志光轮胎有限公司、青州市龙翔橡胶有限公司、王志光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向被告孙建升、牛春萍追偿;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上述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800元,减半收取11400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青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2-24 |
发布时间 |
2020-06-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赵厚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781169375967K |
登记机关 |
青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青州市工业路68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