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祥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809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皖1802民初2735号 |
案号 |
(2018)皖1802执恢3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祥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宣城市振宣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代偿款2492365元及该款利息(自2017年5月2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并支付律师代理费12300元;二、如被告安徽祥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上述第一项给付义务,原告宣城市振宣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对被告安徽祥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现有及将有全部存货在主债权150万元及其他抵押担保范围内、被告童宗桂所有的位于宣州区响山路丽都文华13幢507室房屋【不动产权证号:皖(2016)宣城市不动产权第0001732号】在主债权70万元及其他抵押担保范围内、被告翟荣基所有的位于市区西林黄泥坎房屋【房屋产权证号:宣房权证西林字第0001257号】在主债权25万元及其他抵押担保范围内、被告翟春旭所有的位于市区西林黄泥坎房屋【房屋产权证号:宣房权证西林字第0001258号】在主债权25万元及其他抵押担保范围内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授;三、被告曹正标、吴和萍、王明祥对上述第一项判决中的代偿款2492365元及该款按年利率5.655%计算的自2017年5月22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律师代理费123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8-11-06 |
发布时间 |
2020-06-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曹正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802068098278K |
登记机关 |
宣城市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梅园路5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