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吴自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526********16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滑白民初字第112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5)滑法执字第004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滑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河南省扬子门业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23100元及利息,吴自强承担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5-03-27 |
发布时间 |
2015-09-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