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鸡西市中泰能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26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黑0304民初643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黑0304执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鸡西市滴道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被告于2016年4月11日签订的《管道施工合同》;二、被告鸡西市中泰能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退还原告的保证金,并给予原告补偿款5万元,合计35万元。案件受理费7 300.00元,由被告鸡西市中泰能源有限公司负担6 387.50元,原告长春市九台区明望燃气有限公司负担912.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鸡西市滴道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1-02 |
发布时间 |
2020-06-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高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300692639170L |
登记机关 |
鸡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向阳办新园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