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牡丹江大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904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黑0382民初939号 |
案号 |
(2020)黑0382执5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密山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杜明礼、王吉友给付原告高飞塑钢窗款581,400元,利息56,977.20元,合计638,377.20元。于判决生效后付清。二、被告牡丹江大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杜明礼的反诉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184元,由王吉友、杜明礼负担,反诉费15,141元由杜明礼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密山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4-23 |
发布时间 |
2020-06-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孙清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10006690475215 |
登记机关 |
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西五条路新立街鸿盛园小区5号楼115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