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惠州市晶喜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MA4UPH****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0802民初2331号 |
案号 |
(2020)鄂0802执7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惠州市晶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湖北协进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货款39032元;被告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26元,因原告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故本案诉讼费应以39032元计算,即775元,251元退还给原告。775元减半收取387.5元,由被告惠州市晶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5-11 |
发布时间 |
2020-06-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春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302MA4UPH9K5C |
登记机关 |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惠州市惠城区小金口街道办事处柏岗村老虎岭村民小组南五路1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