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茂名永益康饲料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MA4ULF****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973民初5551号 |
案号 |
(2019)粤1973执122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631195611236】。一、被告茂名永益康饲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铨海生物饲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7670元及利息(以47670元为本金自2019年3月1日起按月利率1%计付利息至实际清偿款项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东莞铨海生物饲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26元,保全费497元,原告东莞铨海生物饲料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茂名永益康饲料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10-08 |
发布时间 |
2020-06-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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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黄庆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902MA4ULFEG7Q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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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电白县博贺镇横山村西面坡红博公路入口2.5公里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