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太光节能技术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016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412民初9252号 |
案号 |
(2020)苏0412执13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北京太光节能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江苏泰重减速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货款(质保金)8300元。二、被告北京太光节能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江苏泰重减速机械科技有限公司逾期付款滞纳金1992元。案件受理费3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3-27 |
发布时间 |
2020-06-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程卓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2101628534N |
登记机关 |
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东经路3号5层514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