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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金华市东威利门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58601****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金婺白商初字第00966号
案号
(2016)浙0702执27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华婺城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金华市东威利门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永康市九森保护膜有限公司货款74993.00元,并赔偿逾期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从2015年11月16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履行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37元(已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金华市东威利门业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婺城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16-06-28
发布时间
2016-08-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杜建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702558601948G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新城区临江区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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