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翔吉物流有限公司邵阳分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03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桂0107民初1842号 |
案号 |
(2020)桂0107执14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陈家文赔偿原告李华英、张龙仔、张龙女、张群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65167元;被告广西罗文货运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李华英、张龙仔、张龙女、张群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3034元;被告广西翔吉物流有限公司邵阳分公司赔偿原告李华英、张龙仔、张龙女、张群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3034元;驳回原告李华英、张龙仔、张龙女、张群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249元(原告已预交10792元),由原告李华英、张龙仔、张龙女、张群承担270元,由被告陈家文承担7841元,广西罗文货运有限公司承担1569元,广西翔吉物流有限公司邵阳分公司承担1569元。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22 |
发布时间 |
2020-06-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樊晓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500790330281C |
登记机关 |
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邵阳市双清区新华路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