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东莞市鸿愃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7026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972民初17556号 |
案号 |
(2020)粤1972执33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620201603215】。一、限被告东莞市鸿愃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东莞市政欣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7928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79280元为本金,从2019年9月12日起支付至清偿之日,按同期同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予以计算);二、限被告东莞市鸿愃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赔偿原告东莞市政欣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包装桶损失1000元;三、驳回原告东莞市政欣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04元,由被告东莞市鸿愃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4-08 |
发布时间 |
2020-06-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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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谭博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9000702653115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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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樑头围中街19号2号楼109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