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湛江永胜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84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803民初1888号 |
案号 |
(2020)粤0803执4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二、限被告湛江永胜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吴海燕返还购房款60070元及支付自2019年7月18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三、限被告湛江永胜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吴海燕返还团购费10000元及支付自2019年7月18日起至债务清偿之日止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四、驳回原告吴海燕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51.75元,由被告湛江永胜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3-27 |
发布时间 |
2020-06-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温道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8037684175593 |
登记机关 |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湛江市椹川大道中45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