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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勒志高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425********28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浔民一初字第278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5)浔执字第0075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勒志高、孔九红按月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归还欠款600000元及利息,勒志云、九江东志门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浔阳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5-04-21
发布时间
2015-05-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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