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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九江东志门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74976****
执行依据文号
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8)赣0403执6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勒志云、李周萍、九江东志门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吕香返还借款本息541000元、支付逾期违约金54100元,合计595100元;二、被告勒长金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勒长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勒志云、李周萍、九江东志门业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710元,由被告勒志云、李周萍、九江东志门业有限公司、勒长金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8-04-02
发布时间
2018-04-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周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402674976616U
登记机关
九江市濂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虞家河大桥村大桥路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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