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约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26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9民终6736号 |
案号 |
(2020)冀0925执5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变更河北省盐山县人民法院(2019)冀0925民初833号民事判决为“北京约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河北鲁梅卡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货款60万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0月10日以3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2月1日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以25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以25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逾期付款利息)。”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审案件受理费9800元,由北京约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4900元,河北鲁梅卡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负担49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盐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6-04 |
发布时间 |
2020-06-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马立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27426350214 |
登记机关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通州园光机电一体化产业基地嘉创路10号C4座 |






